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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省启动2024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发表于:2024-04-25 20:11浏览:72次TAG: #2024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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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创新战略部署,强化科技奖励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科发奖〔2023〕225号)和《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豫政办〔2019〕32号)的精神,重点奖励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具备冲击国家奖潜力;服务河南十大战略,解决前沿“卡脖子”难题;服务河南产业体系,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坚持目标导向,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河南高质量发展创新活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奖励我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中国公民。
  (二)省自然科学奖
  奖励我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三)省技术发明奖
  奖励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我省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同我省区域内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个渠道,单位提名实行限额提名。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单位或团体组织(附件1)。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在科研一线工作、有建树、贡献大的科学家。
  2.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科技成果。
  3.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额不限,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单位应加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指标管控,按适当的比例合理分配提名项目的奖种和等级;优化奖种结构,提高省自然科学奖和省技术发明奖提名比例。
  (二)专家提名
  专家(不含外籍专家)提名的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规则如下: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且奖种不限。
  2. 在豫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
  3. 院士每人可以单独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第一完成人为4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2人联合提名1项第一完成人为40岁以上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2000年及以后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 中原学者,在豫工作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00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5. 提名专家年龄及条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和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6.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前。
  3.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2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其中第一完成人最少有一项排名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 2023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 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 国家公务员和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13. 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4. 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以第一完成单位为准,省辖市、县(市)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完成单位的项目;其它提名单位不得提名非行政主管和系统内业务指导的完成单位的项目。
  15. 2023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6. 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7. 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同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其中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创新成果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18. 列入科研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19. 满足《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四、提名步骤
  (一)提名申请
  1. 提名者获取提名用户名和密码
  (1)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单位或团体组织等往年的提名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保持不变。
  (2)其它往年未提名过省科学技术奖但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单位,在提名前须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2),由省科技厅审核后,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
  (3)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纸质版须所有提名专家本人签字原件(一式一份),并提供专家提名资格佐证材料(如院士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省科技厅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向提名责任专家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
  2. 提名者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提名者使用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点击“生成提名指标”,每一对提名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提名项目。
  3. 完成单位在线填写提名书
  完成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部门→省科技厅→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管理→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管理系统(注册或登录),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提名书材料。
  4. 提名者在线审核提交
  提名者使用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审核提名书,点击“提交”,完成在线提名工作。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者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1. 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要按照《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 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或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重要科学发现或主要技术发明、主要科技创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 要根据提名项目(人)的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科技创新点,在提名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4. 提名者应对提名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称谓必须与身份证、单位公章一致,提名者应实事求是填写提名意见和提名等级,提名等级须在“项目基本情况”栏勾选,“提名意见”栏内“____等奖”会自动生成,不需另外填写。“提名等级”不得出现在提名意见正文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本人签名须用楷体。
  5. 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提名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6. 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目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科院JCR分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以发表时的所属范围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中科院JCR分区、SCI论文、E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论文发表当年的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也可以提供认定机构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 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公函要求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省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行文。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①提名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4);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2. 专家提名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3. 其他情况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并在PPT首页注明讲解人姓名,要求为第一完成人),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提名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3)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五、提名时间及地点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提名系统开放时间:4月23日至5月22日18时。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网址:http://jl.hnkjt.gov.cn/。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5月27日至5月29日。
  报送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2号楼902房间(郑州市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东南角)。
  各提名单位要按照《2024年度提名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的具体要求提名上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371-65953242、65991275
  提名系统技术支持:0371-65974111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0371-65995172、 65968665

电子邮箱:hnskjtjlb@163.com

  附件:1.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目录(不公开)

                  2.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

                  3.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4.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

                  5. 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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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和《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青科发成区〔2024〕2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青海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技奖包括以下五类奖项: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省科技奖提名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被提名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由1名专家或1个单位进行提名。
  (一)专家提名
  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在充分了解提名项目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可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提名1项省科技奖,奖种不限。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省内高等院校可自行提名;省级事业单位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名;中央驻青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提名;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的项目可由企业自行提名,省级工业园区内企业由所在园区管理部门提名,其他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名。
  各单位应当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行业的优秀科技成果。
  (三)提名公示
  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进行公示,并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者基本情况。单位提名的,在提名单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被提名人工作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专家提名的,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被提名人工作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名。省科技奖按照奖种提名公示内容如下。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被提名人基本情况(姓名、从事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受教育情况),提名者及提名意见,被提名人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自然科学奖:项目名称、提名者及提名意见、项目简介、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
  技术发明奖:项目名称、提名者及提名意见、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名称、提名者及提名意见、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
  科学技术合作奖:被提名人(组织)基本情况,提名者及提名意见,被提名人(组织)对推进青海省科技事业主要贡献。
  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学科专业、职称和工作单位。
  三、被提名者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被提名者条件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组织),要真正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提名出来,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提名时,须已全职在青海省内注册的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满10年,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青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
  2.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评价,在提名前完成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并取得《青海省科技成果证书》。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项目支撑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
  自然科学奖项目要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原创性,阐明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所公认。提供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公开发表(不超过5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国内期刊原则上不少于1/3),主要完成人均应在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
  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实用性,通过成果转化取得经济、社会或者生态效益。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实施应用,其核心技术应取得有效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应在技术发明或转化应用中作出实质性贡献,为知识产权所有人。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注重创新性、效益性,要求技术创新性突出,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主要围绕技术开发、重大工程、转化推广、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技术开发、转化推广类项目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较大规模实施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并提供工程验收报告;软科学类项目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并经工作验证,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实施,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类项目;科学技术普及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实施或公开出版。
  3.同一技术内容(含知识产权、标准规范和论文专著)不得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在各奖项提名中重复使用。
  4.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年度同时提名参评国家科技奖、青海省科技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已在国家科技奖、青海省科技奖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省科技奖提名。
  5.提名项目经受理进入评审阶段后,申请退出评审的,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提出,经批准可退出评审,再次提名需隔3年以上,该提名项目的提名者暂停提名资格1年。
  6.2023年度提名省科技奖,经受理评审未获奖的项目(人)、主要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4年度省科技奖。
  7.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及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提供相关证明。
  8.已获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等。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能提名省科技奖。
  10.在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能提名省科技奖。
  11.省科技奖提名不得涉及涉密内容。
  (二)完成人、完成单位要求
  1.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单项完成人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单项完成人人数不超过6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单项完成人人数分别不超过15人、12人、10人,单项完成单位分别不超过8个、6个、5个。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23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前三完成人。
  4.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应是该项成果或技术的主要负责人。进入到行业专家复评阶段的项目原则上由第一完成人进行答辩汇报。
  5.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6.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完成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省科技奖提名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四、科研诚信、提名审查工作要求
  (一)科研诚信要求
  按照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纳入科研诚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二)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
  提名专家、提名单位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并作为提名项目(人、组织)责任单位(专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者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提名项目(人、组织)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项目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合理提出提名理由和奖励等级。若后期出现异议,需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完成单位及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被提名人(组织)须根据不同奖项填写固定格式(带水印)的提名书,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提名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被提名人(组织)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附件材料一般包括: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行业准入证明、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发表专著(论文)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名书主件及附件合并生成电子版(PDF格式,原则上不超过50M),涉及签名、盖章及证书的页面须原件扫描。
  (三)提名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能作为省科技奖提名的证明材料。
  六、提名时间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hskjj@163.com),纸质件(原件1份)报送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王新亮
  联系电话:0971-8249950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三楼336室
  (二)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人:陈  辰
  联系电话:0971-6145514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4号楼15楼1516室
  附件:1.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重大贡献奖.doc
     2.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自然科学奖.doc
     3.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技术发明奖.doc
     4.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科技进步奖.doc
     5.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科技合作奖.doc
     6.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7.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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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仅用于学术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若有侵权,请联系【科奖平台】删除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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