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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官宣!违规评奖,开始清理整治

发表于:2024-04-03 21:15浏览:39次TAG: #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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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协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团体会员: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全面排查。各学会、民办非企业、团体会员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严格对照纳入自查范围的八种情形,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确保不漏项不缺项。

 二、迅速整改。各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行立改。

三、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全面规范评选评奖活动,自觉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员(代表)大会等渠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评选评奖等相关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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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办会水平,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 境,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 号)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 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部门协同,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及时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防止扩散蔓延,服务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的下列评选评奖活动:

 

(一)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三)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或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的;

 

(四)未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的;

 

(五)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的;

 

(六)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

 

(七)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以及未经批准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的;

 

(八)开展各类考核、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认定评定等活动时,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三、时间安排

 

自 2024年4月初开始,至 2024 年12月底前结束。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底完成)。会同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告知政策红线,明确责任后果,切实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对 2024 年拟开展和已开展的各类评选评奖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社会组织评选评奖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

 

(二)重点抽查阶段(9月底完成)。结合前阶段自查情况,省民政厅将视情况会同(原)业务主管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把专项行动与登记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日常检查、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立行立改。同时,积极协调网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三)清理整治阶段(11月初完成)。按照“及时发现、快速研判、分类处置”的工作思路,对社会组织顶风违规评选评奖的,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结果与年检结论、评估等级、购买服务等相挂钩,持续释放重拳严惩的强烈信号。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案件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联动配合,在线索移交、调查取证、查处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合作。对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完成)。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坚持举一反三,以开展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完善财务、人事、资产、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依法按章办会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持续提升自身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自觉维护评比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负责,已脱钩社会组织由其原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管,对自查自纠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行立改。要自觉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员(代表)大会等渠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评选评奖等相关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请于 2024 年6月30日前,填写自查自纠表并报(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请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向省民政厅反馈。

附件:社会组织评选评奖自查自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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